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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合一自住優惠享有免稅所得額400萬

個人出售符合條件之自住房地,可以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

只要您出售的房地符合以下自住優惠條件,即可享有租稅減免:

自住房地租稅優惠需同時符合以下 3 項條件:
  1. 個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已辦竣戶籍登記,並持有且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 6 年。
  2. 交易前 6 年內,該房地未出租、未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。
  3. 個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 6 年內,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。

只要同時符合以上條件,即可享有以下課稅優惠:

  • 課稅所得在 400 萬元以內免納所得稅
  • 超過 400 萬元部分 ➜ 按最低稅率 10% 課徵所得稅

此外,若符合重購條件,還可併用重購退稅優惠,進一步降低換屋負擔。

消息來源:財政部中區國稅局
https://www.ntbca.gov.tw/singlehtml/9d087e8054ea4ea1a7dae372c99ce934?cntId=dce0fc24be7f40e4b596c561814b2442#gsc.tab=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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