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過戶給小孩

不動產過戶給小孩

贈與 / 買賣 / 繼承如何選?

親屬間的房地產過戶,以往常用贈與的方式,利用的是市價與土地房屋公告現值的價差,來達到節稅的目的但自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房地合一稅,後續出售時高額的財產交易所得稅(房地合一稅),才是親屬間過戶的規劃重點。

 

父親欲將房地移轉給兒子,買賣 / 贈與 / 繼承如何選?

  買賣 贈與 繼承
移轉時的相關費用 1.土地增值稅
2.契稅
3.地政規費
4.印花稅
5.代書費
1.土地增值稅
2.契稅
3.地政規費
4.印花稅
5.代書費
6.贈與稅
(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有贈與稅)
1.地政規費
2.代書費
3.遺產稅
(超過遺產免稅額1333萬元有遺產稅)
子出售時財產交易所得稅

新制房地合一稅
(賣價-買入成本)X稅率

房地合一稅
(賣價-贈與時房地現值)X稅率

1.新制房地合一稅
(賣價-繼承時房地現值)X稅率

2.舊制
(賣價-繼承時房地現值)X房屋占比X綜合所得稅率

擇優選擇申報!
 
一、選擇「買賣」方式的主要考量
考量因素 說明
受讓人(子女)的
資金與信用
買方具備足夠的自有資金或貸款能力,能提供真實且完整的資金流向證明供國稅局審核,以證明價款非由出賣人提供或作保,若無法證明金流,交易將被「以贈與論」,需補繳贈與稅。
土地增值稅 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,可申請適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(10%)。
贈與稅負擔 只要金流真實,交易被國稅局認定為買賣,即可完全避免贈與稅。
節稅規劃 受讓人未來出售房地時,其取得成本以當時的成交價認定,成本較高,可有效降低未來出售時的財產交易所得,減少房地合一稅負擔。
注意 資金不得回流,避免「假買賣,真贈與」。
 
二、選擇「贈與」方式的主要考量
考量因素 說明
受讓人(子女)的
資金與信用
受讓人(買方)往往因為缺乏足夠的資金、沒有穩定工作或缺乏償債能力,而無法向銀行申請貸款。在此情況下,要達成「買賣」所需的金流證明非常困難,因此多直接選擇「贈與」。
土地增值稅 贈與移轉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(10%),出讓人(贈與人)必須按一般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(稅率為 20% 至 40%)。
贈與稅負擔 房屋評定現值與土地公告現值的總額(即贈與標的價值)若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(目前為新臺幣 244 萬元),則需課徵贈與稅。
節稅規劃 若房地產價值較高,可以選擇「逐年贈與」的方式。將贈與總額分散在數年內完成移轉,藉此每年利用免稅額,達到合法節省或降低贈與稅的目的。
注意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、子女、孫子女、父母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,和這些親屬配偶,應在被繼承人死亡時併入遺產總額課稅。
 
三、選擇「繼承」方式的主要考量
考量因素 說明
受讓人(子女)的
資金與信用
繼承人無需準備金流證明,也無需向銀行貸款,僅在遺產淨額超過免稅額時繳納遺產稅,現金需求較低。
契稅 繼承移轉的房屋,免徵契稅。
土地增值稅 最主要優勢:因繼承而移轉的土地,免徵土地增值稅。
遺產稅負擔 僅需課徵遺產稅,且享有高額免稅額(目前為1,333萬元)與多項扣除額(如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、喪葬費等)。
未來出售成本 重大劣勢:繼承取得的不動產,未來出售時的取得成本,原則上以繼承當時的「房屋評定現值」及「土地公告現值」認定,可能衍生較高房地合一稅。
節稅規劃 優勢:繼承房地再出售時,其持有期間可將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,有助於適用較低的長期持有稅率。
缺點 遺產為所有繼承人共有,若要分配不動產,需全體同意;易有爭產情事。
 

買賣與贈與於生前辦理,可依個人意願決定財產分配,有效將不動產移轉於特定子女,並避免繼承時的特留分爭議;「繼承」是三種移轉方式中(買賣、贈與、繼承)前期稅負(土增稅、契稅)最低的方式。然而,其主要缺點是生前未完整規劃,百年後子女訴訟不斷,倘能及早規劃遺產分配,便能避免家庭爭產,維繫家族和睦關係。
透過繼承或贈與取得的房地產取得成本較低,導致受讓人未來出售時,房地合一稅的負擔可能會大幅增加,皆可透過地政士(代書)規劃節省大額稅金!

蔡韶珏地政士事務所
蔡韶珏地政士
實務提醒:若規劃「買賣」移轉,務必先安排金流/貸款證明資金來源,避免遭以贈與論課稅;若採「贈與」,請先評估贈與稅土增稅;若採「繼承」,建議及早完成遺囑或生前信託以降低爭產風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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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動產過戶 親屬買賣 贈與/繼承 房地合一稅 新竹地政士